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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启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
时间: 2010-05-06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点击流量:
    5月4日下午国家认监委召开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参加试点工作的31家认证机构的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服务国家能源政策、创新认证管理模式、加强监督、关注结果”的工作原则,提出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统一要求,强调试点工作要突破管理体系认证的传统模式,认证证书要量化评价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后能效的改进情况。

    2009年10月国家认监委发出《关于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认可[2009]44号)以来,国家认监委抓紧落实试点工作的前期工作。一是研究确定参加试点工作的认证机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发出《关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机构条件及审批事项的通知》(国认可[2010]2号);二是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实施规则编制要求》,指导认证机构结合相关行业实际编写和提交认证实施规则;三是受理认证机构参加试点工作的申请,集中审核了相关机构申请材料的基本条件,首次采取邀请质检系统外专家参与评审的审批方式,组织了能源宏观研究、标准化、认证认可、科研院所、工业协会及大型生产企业的34名专家对申请材料中涵盖十个工业行业的认证实施规则进行评审,客观公正地选出了参与试点工作的31个认证机构;四是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培训班,31个认证机构的310名具备规定条件的审核员参加了强化能源管理知识的培训;最后,经过一个月的网上公示,确定选出的31个认证机构全部参加试点工作,完成了组建首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队伍的任务。

    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上,国家认监委向31个认证机构集中颁发了有效期为两年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专项《认证机构批准书》,现场分发了《关于印发〈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认可[2010]26号)并详细讲解了试点工作要求文稿。会议要求参加试点工作的认证机构要以关注结果为重点保证试点工作质量,严格按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实时以能源绩效为重点向认监委报送信息。参加同一行业试点工作的机构间应进行沟通协调,共同按《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实施规则编制要求》对相应的认证实施规则进行格式调整。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格式要按试点工作要求进行编排,外资认证机构的证书所标明的认证依据必须是国家标准(GB/T 23331)。要尽快制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能力要求,在试点工作期内相关认证机构要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国家认监委要掌握试点工作的即时动态,将组织观察员或相关专业人员到有关认证机构和企业了解认证工作进展实际。会议要求试点工作机构要在5月底前将格式调整后的行业认证实施规则和编排的认证证书样本报认监委备案,试点工作中遇有问题或有新建议应及时联系认监委研究解决。国家认监委网站中认可监管部子网站开设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专栏”是试点工作信息发布和交流平台,相关认证机构应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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