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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认证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时间: 2011-03-28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点击流量: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认证培训机构、各认证机构:

为保持和提升认证人员队伍的专业能力,推动认证认可事业可持续发展,国家认监委决定在总结2010年度认证人员继续教育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开展认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继续教育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资格的管理体系与产品认证注册人员,包括各注册范围以及各注册级别审核员与检查员。

二、为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培训效果,今年继续教育工作将统一确定培训课程范围,允许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并将对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上级别注册人员(包括审核员与高级审核员)、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与产品认证检查员(包括各级别检查员)分别设定培训要求。

三、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上级别注册人员的培训内容分为通用课程与专业课程两部分,各占8学时,其中通用课程学习可在附件所列通用课程清单的两门课程中任选其一,专业课程学习可在即将发布的专业课程清单内任意选择,只要专业课程总学时达到规定的8学时即可。

四、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与产品认证检查员的培训内容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两部分,各占8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为《风险管理》,选修课学习可在附件所列通用课程清单的两门课程中任选其一。

五、本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7月至11月底。

六、国家认监委授权协会负责2011年度继续教育的组织和考核工作(含专业课程内容的制定、收费标准和继续教育证书及发布工作),工作方案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后实施。

七、继续教育的结果作为注册人员年度确认的证明资料。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协会应根据注册准则要求作出相应处理。

八、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由协会以及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培训机构承担。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和课程设计需经协会确认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九、承担继续教育的单位应认真组织,应用现代化手段,高效快捷地提供良好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各从业机构应积极组织所属认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认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

十、协会及认证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计培训内容,选择科学适用的培训方式,选择具有胜任能力的师资,实施好继续教育工作。并按照要求准确报告信息,妥善保管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资料,保管期不少于五年。

国家认监委将继续完善认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同时继续实施对于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以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附件:201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一、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与产品认证检查员必修课程

《风险管理》(8学时)

二、通用课程

《常用统计技术》(8学时)

《认证人员基础知识》(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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