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认监委首页>>
===认可部子站首页=== 当前位置: > 认可监管部 > 机构审批 > 机构审批要求
关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批条件的说明
时间: 2009-11-12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点击流量:

    国家认监委于2009年9月27日发布第47号公告,正式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随后,认监委公布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认证从业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相关信息请在认监委主站 -> 行政审批 ->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   认证机构增加业务审批栏目下查询。

    国家认监委于2009年10月9日发出《关于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认可[2009]44号),表示将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工作。目前认监委正在拟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从业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具体要求和提交申请方式将在认监委主站 -> 行政审批 ->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   认证机构增加业务审批栏目下公布。

 
特别提示:未经允许不能转载
办公室 | 机关党委 | 政策与法律部 | 认可部 | 认证部 | 注册部 | 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 国际合作部 | 财务部 | 科技与标准部
版权所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网站管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邮编:100020
技术支持:北京中认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服务:400-668-4166
(浏览本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