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我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认证[2011]25号、26号)中,曾要求各局将抽查经费的正式收据邮寄至我部。经我部与相关部门协调,自2011年起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中,不再要求各局提供抽查经费收据。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