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证监管部内设处的职责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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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6-09-17 作者:认证监管部 点击流量: 次 | ||||||||
(一)一处: 1.承办非电气类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 2.研究提出非电气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组织实施。 3.承办非电气类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 4.办理承担非电气类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机构的组织管理工作。 5.承办非电气类认证机构实施规则的备案工作。 6.承办非电气类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产品目录和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二处: 1.承办电气类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 2.研究提出电气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组织实施。 3.办理承担电气类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机构的组织管理工作。 4.承办电气、能源类等认证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 5.承办电气、能源类等认证机构实施规则的备案工作。 6.提出电气类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产品目录和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三处: 1.研究提出产品认证制度的总体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涉及产品认证制度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承办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3.承办与协调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工作。 4.研究拟定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及管理办法。 5.承办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的审批及特殊认证模式具体事项。 6.研究提出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注册与管理要求,制订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部内的综合性事务。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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