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的合格评定,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标准、技术规范,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活动过程和相关机构的能力实施认证、认可、检测、检验或者检查等符合性评定,并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格评定活动,应当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