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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验收2008年能力验证项目暨征集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08-12-19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点击流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认监委在2008年共组织了A、B两类22个能力验证项目,目前各项目已基本完成,国家认监委拟于2009年1月份对所有项目进行验收。同时,为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能力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09年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以食品、农产品、玩具、建工建材、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等关键检验技术为重点的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现将2008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1.上报技术报告
  2008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请务必于2009年1月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第一、二轮通知、样品接收确认单、中期报告等)、所有参试实验室名单、初测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补测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后仍不满意和没参加补测的不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2.认真做好总结验收
  国家认监委将于2009年1月派出专家组对11个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11个B类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验收专家组名单报国家认监委审核批准。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报告,并将最终报告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3.颁发合格证书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22个项目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同时印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合格证书》,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后向这些实验室寄发此次能力验证合格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1.承担者的检测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所申报的检测项目具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曾参加过能力验证计划,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4.每个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
  5.申报单位填写《2009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09年1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2008年落选项目仍然可以申报)。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周 刚 郭 栋 010-82262770、82262733
  传 真:010-82260761
  电子邮箱:zhoug@cnca.gov.cn、guod@cnca.gov.cn
  附件:2009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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