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管理处:
1.承办对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的统一规范和管理工作,并拟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2.承办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认定工作。
3.承办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工作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注册和资质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工作。
4.承办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承办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5.承办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6.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承办本部的综合工作。
(二)评审管理处:
1.承办对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技术能力评审活动统一规范和管理工作。
2.承办建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评价体系,并对其评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承办实验室国家认可体系和认可制度的工作规划;承办对实验室认可机构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和监督计量认证活动,承办国家计量认证的审批工作。
5.研究建立实验室能力验证体系,承办实验室能力验证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的评审及其计量认证工作。
7.开展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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