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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获得境外认可备案办法(认监委2004年第4号公告)
时间: 2006-09-10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4年第4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加强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维护和规范我国认证市场秩序,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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