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4年第4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加强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维护和规范我国认证市场秩序,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