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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
时间: 2006-09-28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17号公告)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保障和监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认监委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00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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