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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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06-10-30 作者: 国家认监委 点击流量: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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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认证认可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认证认可“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认证认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认证认可“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一五”期间国家工作大局,突出认证认可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认证认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和服务经济相结合,全面推进认证认可法制建设,提高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 认证认可“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认证认可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认证认可制度的认识,提高各级认证认可监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对认证认可工作的认知度,提高认证认可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法制观念。同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树立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观念,增强企业产品质量及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法律素质,增强质量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认证认可“五五”普法工作原则是: 一是与认证认可中心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认证认可“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突出认证认可工作重点,安排和落实认证认可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提高认证认可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服务;二是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相结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出发,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与时代特点相结合。要注重研究新形势下认证认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内在规律和面临的问题,更新观念,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形式和手段,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 二、宣传教育的对象 一是认证认可监管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重点是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五五”普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与决策水平,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证认可从业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五五”普法,要提高证认可从业机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树立其依法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承担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进而增强企业产品质量及市场竞争力;三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通过“五五”普法,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质量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使认证认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宪法基本知识,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树立民主法制观念。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认证认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与认证认可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提高认证认可监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和服务,注重培养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其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立法法》等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党组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贯彻《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认证认可工作的实际,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学习一般一季度1次,全年不能少于4次。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和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将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采用定期举办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核,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为公务员学法创造条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能少于150小时。 (三)继续加强认证认可执法人员的普法培训工作。严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行政执法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和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以考试录用上岗、岗位定期培训和执法考核为主要手段,建立健全认证认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切实加强对认证认可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继续实施质检系统认证监管人员法规培训全国统考制度。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时间,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的培训考核,并向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培训,在全国质检系统建立起一支业务熟悉、素质较高、执法公正的认证监管队伍。 认证认可普法培训,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认证认可法规汇编》、《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律知识培训教材》等出版物,运用网络、视频等先进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其他公务员的培训覆盖面5年期间力争达到100%。 (四)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1.宣传内容上,要选择认证认可法规中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重点;2.宣传方式上,要在《中国认证认可年鉴》、《中国质量认证》、《中国质量报》、《国门时报》等报刊杂志上开辟专栏,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等多种形式,介绍认证认可法律制度和具体的认证认可执法案例,提高了普法工作的实效性,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向社会各界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宣贯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进行法制宣传;3.宣传效果上,要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要加强宣传与服务的结合,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4.组织开展好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质量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认证认可法律制度,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起到了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五)加强认证认可立法,全面推进法治实践。立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前提,要大力推进认证认可领域的立法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更多的学习宣传内容,为认证认可事业提供法制保障。法治实践是最好的普法学校,将法律运用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中去,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实践的沃土,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要把立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积极参与,使立法、执法、监督检查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要着力解决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不紧的问题,使其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项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认证认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认证认可“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普法工作,决定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五五”普法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各单位要及时制定认证认可“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步实施,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普法工作,对每年度的普法工作及时总结,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单位要保证认证认可“五五”普法经费及时到位、充足供给,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正常开展。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监督与激励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普法工作实行每年一次的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在普法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实行公务员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普法工作和创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结合起来,从而切实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继续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认证认可“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全年)。1.国家认监委制定《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将 “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组成情况以及 “五五”普法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2.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计划,报国家认监委备案;3.各单位要根据国家认监委和本单位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营造浓厚的认证认可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09年)。1.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2.各单位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3.各单位组织、编印普法资料,开展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4.各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普法工作自查、检查、抽查;5.各单位组织开展好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质量万里行等主题宣传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