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2.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3.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发布和清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5.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6.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7.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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