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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成员之间HACCP合作项目”项目介绍
时间: 2006-10-16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点击流量:

  为了协调APEC成员间在HACCP法规、标准、认证实施方面的分歧,力求建立各成员认同的HACCP标准和认证模式,以期达到APEC各成员HACCP认证结果的互认,促进贸易便利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5月向APEC申请了HACCP合作项目,APEC部长会议于2005年11月批准了该项目,项目编号为CTI20/2006T。 

  “APEC成员之间HACCP合作项目”旨在建立和推动HACCP体系在本地区的应用。在APEC成员间,协调HACCP标准和认证法规以减少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和加强食品安全控制。

  2004年11月20日至21日亚太经合组织第1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召开,并发表《圣地亚哥宣言》。在两天的会议上,与会领导人围绕会议主题“一个大家庭,我们的未来”,讨论了贸易投资自由化、人类安全、可持续发展等议题。在贸易自由化议题中提到,APEC“将继续致力于通过行政程序简单化、自动化和解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来减少交易成本”。在人类安全议程中,APEC领导人“欢迎各国部长达成进一步的共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情况采取单方或联合行动”;“欢迎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今年采取的下述行动:通过合作推进实施国际海事组织新的船舶和港口安全标准;实施商务人员流动倡议;合作监督食品进出口,以防其中隐藏危险或有毒物质;努力加强公共卫生系统,应对区域健康威胁”。 

  食品安全问题是全世界、特别是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普遍关注的问题。自1996年起,APEC就通过签署the Umbrella Food MRA来加强成员间食品安全合作。2004年,中国提出一项食品安全合作计划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被列入APEC陈述中。在2005年2月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标准和一体化附属委员会(APEC SCSC)会议上,中国就此问题发言,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的几个步骤,其中包括在认证方面的合作,并确定首先在HACCP和有机认证领域开展食品安全合作。

  为响应《圣地亚哥宣言》的号召,中国于2005年4月向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标准和一体化附属委员会(APEC SCSC)提出立项申请并在随后获得批准,确立了“APEC成员之间HACCP合作项目”。2006年1月1日,该项目正式启动。

  “APEC成员之间HACCP合作项目”,为期三年,内容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APEC成员HACCP应用和实施研究; 

  第二部分:建立APEC成员HACCP数据库和HACCP研究网站; 

  第三部分:APEC成员HACCP标准和认证培训; 

  第四部分:APEC成员HACCP标准和认证应用和实施经验交流; 

  第五部分:协调APEC成员HACCP标准和认证法规。

  其中,2006年完成项目第一部分,2007年完成项目第二、三部分,2008年完成项目第四、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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