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认实函〔2017〕35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江苏)授权的通知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授权:
一、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主要检验产品为玉器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707)号。
二、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
2017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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