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认证[2006]12号
各指定认证机构,指定检测机构:
为确保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统一、有序、顺利地实施,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3月3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工作会议。会议对指定机构进行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宣贯和培训,对指定机构提出了相关要求。现就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实施的相关问题做如下说明和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管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指定机构应深刻认识到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应集中力量,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完成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相关文件的完善、资源的配备、人员培训以及与有关方面接口关系的建立等。认证机构应将公开文件和内部实施规则程序报认监委备案。
(二)各指定机构应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为认证委托人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不得拖延、歧视、刁难认证委托人,不得牟取不当利益。
(三)认证机构应与检测机构就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的相关事项做出安排,并签署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认证活动中可能引发的责任做出规定,并报认监委备案。
(四)指定机构不得利用已经取得的指定资格的便利条件开发自愿性产品认证以及委托检查与检测业务,应当制定管理程序区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检测与自愿性产品认证、委托检查、委托检测活动。指定机构在业务宣传中应严格区分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与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
(五)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加强合作,建立沟通机制,确保与其他认证机构间认证实施的一致性,同时也应按要求确保签约检测机构间认证实施的一致性。
(六)指定机构不得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业务,不得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执法和管理部门/机构以及咨询机构合作干预委托人的委托行为。
(七)认证检测任务的委托应由指定认证机构本着就近就地、方便和有效的原则委托给指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确保认证委托人对上述委托提出质疑并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要求。
二、关于认证收费的要求
(一)各指定机构应严格遵循国家发改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92号),不得变相降低和提高认证收费标准。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收费以发改委即将批准的文件为准执行,目前暂按附件中的标准收取,待发改委文件发布后多退少补。
(二)认证机构与检测机构应就检测费用的收取和分配提出方案,报认监委备案后执行。
三、关于承认其他认证结果的条件
为减轻认证企业负担,避免重复检查和收费,国家对已开展相关产品自愿性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玩具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对相关结果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具体条件如下:
(一)玩具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承认的条件
1.颁发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为经认监委批准从事玩具产品认证的机构,同时该机构须具备国家认可资格,且其认可范围覆盖相关标准;
2.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将本机构玩具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与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比对,提出差异部分,报认监委备案后,进行补充检测或补充工厂审查。如果工厂审查内容差异不大,为方便企业,可与监督合并进行;为确保认证有效性及便利企业,指定认证机构已颁发的玩具产品自愿性认证证书由该指定机构进行转换;
3.相关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的检测机构应为国家认监委指定承担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检测机构,若检测机构为非指定机构,须具备国家认可资格;
4.强制性产品认证所承认的玩具产品自愿性认证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2月28日。
(二)ISO9000认证结果的承认
根据《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可承认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颁发机构名录的通知》(国认证函[2004]121号),各指定认证机构在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可以免于对有关质量保证能力相同部分的审查,并根据审核工作量减收工厂检查费,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审查中的其它内容不能免除。
(三)玩具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的承认
凡获得玩具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检测报告日期在12个月内的(2005年2月28日后所做检测),其相同型号的认证产品可免除相同检测项目,未检测项目需补做检测。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的原则
指定机构开展国际互认活动,应在国家认监委或经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框架内进行,各机构不得自行开展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国际合作活动。
五、认证证书编码和工厂代码的有关信息
(一)认证证书中的机构编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01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14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 15
(二)认证证书中的产品种类编码
序号 |
产品名称 |
依据的认证规则号、名称 |
产品种类编码 |
二十二 |
玩具产品 |
|
22 |
1 |
童车类产品 |
《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68: 2006) |
2201 |
2 |
电玩具类产品 |
《电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69: 2006) |
2202 |
3 |
塑料玩具类产品 |
《塑料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0: 2006) |
2203 |
4 |
金属玩具类产品 |
《金属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1: 2006) |
2204 |
5 |
弹射玩具类产品 |
《弹射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2: 2006) |
2205 |
6 |
娃娃玩具类产 |
《娃娃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3: 2006) |
2206 |
(三)工厂代码
工厂代码由7位码组成,左起第一位为认证机构代码,用大写的英文字母表示,后6位为认证机构管理工厂的流水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工厂代码由认证机构编制。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的工厂名称后括号内加注工厂代码。
玩具指定认证机构的工厂代码首位编号如下: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A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N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 O
附件: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收费标准(暂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