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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认证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认办法函【2010】54号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10-03-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以质量提升活动为重要平台,加强对认证行政许可等权利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我委决定对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审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验收或授权)等认证行政许可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夯实认证咨询工作基础,强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加强对许可对象的有效监督,提升认证行政监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要求

  认证行政许可是认证行政监管的基础工作之一。规范认证行政许可对夯实认证工作基础,深化认证行政监管,完善认证行政监管机制,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执法检查,要全面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创新和完善各项许可程序,规范许可过程,提高执行力,减少行政风险,提高行政效能,严格依法行政,促进认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提升。

  二、执法检查重点

  本次执法检查以《行政许可法》和《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以及《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审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验收或授权)行政许可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对外公开、行政许可程序和内部工作规范、技术评审管理、许可时限控制、收费管理、行政许可后的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建立等七个方面。

  三、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截止到2010年5月20日。在自查阶段,各地应高度重视,制定自查方案,自查完成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010年5月25日前上报我委法律部。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时间为2010年6月至7月。我委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成抽查组,对部分地区的执法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在检查活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法律部联系。

  联 系 人:陈腊梅

  联系电话:010-82262671

  传 真:010-82260841

  电子邮件:chenlm@cnca.gov.cn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