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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等12家检测机构获得韩国食药厅认可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06-12-25

  国认实函[2006]241号

  

北京、山东、天津、辽宁、吉林、浙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促进对韩贸易,减少我国产品输韩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检验,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3月组织了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等12家国内检测机构向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申报“韩国国外公认检测机关”认可(包括扩项)。国内食品如果由获得韩国食药厅认可的“国外公认检测机关”检验合格,出口至韩国时可免于相关检验。

  2006年9月,上述申请机构接受了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专家组现场考核,11月8日,韩方来函通报我委(驻中大(经)字第2006-692号),批准这12家检测机构成为韩国食药厅认可的“国外公认检测机关”(名单及认可范围见附件)并发来认可证书。

  请你局将韩方的认可证书转发相关检测机构,并督促其继续不断提升检测水平,加强质量管理,为促进中韩贸易做出更大的贡献。获得韩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在其名称、签字人及检测能力等重大信息发生变更后,各局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告至我委,由我委统一向韩方通报,以保证认可资质持续有效。

  附件:获韩国食药厅认可的检测机构名单及认可范围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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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韩国食药厅认可的检测机构名单及认可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