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標題文檔
 
登錄名 密碼 登陸   注冊   郵箱登錄   網站地圖  | 繁體版   ENGLISH   返回首頁
  政府信息 信息公開 單位簡介 領導信息 組織機構 計劃規劃 圖片新聞 業內報道 最新通知 公文公告 財務公開 法律法規 行政處罰 國際合作
  辦事大廳 場景服務 行政審批 非行政審批 其他審批 查詢專區 表格下載 網上公示 公眾留言 網上投訴 意見徵求 在線訪談 網站調查 電子雜志
 
 
時間:2010-08-11   作者:國家認監委  來源:國家認監委  本文現已有點擊 【字體:    
 
2010年第34號
關於鎮流器產品強制性認證執行GB19510.1等新版標準有關要求的公告
  GB19510.1-2009《燈的控制裝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4-2009《燈的控制裝置 第4部分: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GB19510.9-2009《燈的控制裝置第9部分:熒光燈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和GB19510.10-2009《燈的控制裝置第10部分:放電燈(熒光燈除外)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已發布,並將於2010年12月1日實施,分別替代GB19510.1-2004、GB19510.4-2005、GB19510.9-2004和GB19510.10-2004(以下簡稱舊版標準)。自2010年12月1日起,上述新版標準對應產品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的規定,符合新版標準要求後方可生產、銷售和進口。
  為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依據《關於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鎮流器產品強制性認證執行GB19510.1-2009等新版標準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申請人可按照新版標準或者舊版標準申請認證;自2010年12月1日起,應採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並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
  二、對於已按舊版標準獲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可於新版標準發布後、並應在下一次跟蹤檢查之前,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接受實驗室依據新版標準要求針對新、舊版標準差異試驗項目(見附件)實施的檢測,合格後換發新版標準認證證書。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於2011年12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應予以暫停;2012年3月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三、對於2010年12月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並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四、為確保證書轉換工作順利進行,認證機構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執行新版標準的具體實施文件,並採取有效方式將有關要求及時通知舊版標準證書持有人,敦促其盡快提交換證申請和進行送樣檢測,以使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證書轉換。
  五、認證機構應按季度將證書轉換情況(包括換證率、存在問題等)報送我委認證監管部,以便及時掌握證書轉換工作進展情況。
  六、各相關指定實驗室應在2010年12月1日前向我委認證監管部上報依據新版標準檢測能力情況,以及獲得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認可的情況。
   
  附件:新、舊版標準差異試驗項目.doc.doc
                                                                         二○一○年八月十日



  特別提示:未經允許不能轉載!
 
  復制鏈接 加入收藏 頁面報錯 打印此頁
無標題文檔
    相關連接
 
         
  版權所有: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編:100088 京ICP備09062530號
網站管理: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10號 郵編:100020
技術支持:北京中認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網站服務:400-668-4166 客服郵箱:service@cncait.com.cn
(瀏覽本主頁,建議將電腦顯示屏的分辨率調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