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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國家認監委2010年實驗室能力驗證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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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3-16   作者:國家認監委  來源:國家認監委  本文現已有點擊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項目承擔單位:
  為積極配合國家質檢總局“質量提升”活動和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持續加強實驗室能力水平建設,國家認監委決定2010年在社會重點關注的檢測領域組織開展實驗室能力驗證工作。經過對110餘個相關實驗室申報的200餘項能力驗證項目的認真研究,認監委最終在食品、動植檢、輕工、建材等領域確定了39個項目作為2010年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能力驗證計劃,其中A類項目11項、食品安全檢測專項8項(見附件1)、B類項目20個(見附件2)。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一)已獲得本《通知》所列A類項目中相關檢測項目資質(計量認證)的各省級(含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實驗室)、各相關部委或行業產品質檢中心必須參加相關A類能力驗證項目,因故不能參加的,應向國家認監委提交書面報告;
  (二)已獲得食品安全檢測專項項目中相關檢測項目資質(計量認證)的各省級(含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實驗室)、各相關部委或行業產品質檢中心必須參加相關食品安全檢測專項;
  (三)其他實驗室可自願參加A類能力驗證項目;
  (四)實驗室可根據需要自願報名參加B類能力驗證項目;
  二、工作要求
  (一)對地方兩局、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和行業評審組的要求
  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有關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應當及時組織轄區內的相關實驗室報名參加國家認監委2010年能力驗證項目。
  國家認監委組織的能力驗證活動與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CNAS)實施的能力驗證計劃事先已進行了協調和溝通,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將為國家認監委組織的能力驗證計劃提供技術支持。
  (二)對項目承擔單位的工作要求
  1.各項目承擔單位應高度重視所承擔的能力驗證工作,配備足夠的資源,認真做好能力驗證方案的設計工作,並參加項目方案專家論證會(能力驗證設計方案(紙版和電子版)需在3月31日前上報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審核);方案設計和執行人員須參加國家認監委組織的相關培訓。
  2.在方案設計、樣品制備、樣品均勻性和穩定性實驗等環節應積極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以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確保樣品的可靠性,確保樣品的傳遞可靠。
  3.認真通知和邀請相關實驗室報名參加,並注意跟蹤落實;對於必須參加A類項目但無故不參加的實驗室,應匯總後及時向國家認監委報告。
  4.在樣品設計環節應考慮可能出現的實驗室間串通的情況,樣品設計不能單一化、簡單化。項目進行中,如發現實驗室的串通行為,應及時向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反映。
  5.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將樣品制備情況、樣品的均勻性、穩定性檢驗結果上報國家認監委審核後,方可向參試實驗室發送測試樣品;項目最終通過國家認監委的驗收後,方可向參加實驗室發送報告。
  6.總體時間和進度要求: 4月底前完成能力驗證方案設計和論證,並向實驗室發出邀請參加的通知;6月底之前完成樣品的制備和均勻性、穩定性檢測;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檢測結果收集;8月底之前完成補測實驗室結果的收集;9月底之前完成最後技術總結並上報。食品檢測能力驗證項目的實施時間由認監委適當調節。提前完成進度的項目單位可向認監委提交驗收申請。
  三、費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須參加A類項目和食品安全檢測專項項目的實驗室可免交相關能力驗證項目初測費用;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實驗室可有一次補測機會,但需向項目承擔單位交納補測費用。
  自願參加本《通知》中A類或B類項目的實驗室應向項目承擔單位交納能力驗證成本費。
  四、實驗室能力驗證結果的公布和使用
  實驗室能力驗證計劃的目的在於通過考核和比對,幫助和促進實驗室發現管理和技術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相關實驗室提高能力水平,參加實驗室應正確的認識和理解實驗室能力驗證活動。
  國家認監委將在所有項目驗收完畢後公布參加2010年認監委能力驗證活動結果滿意的實驗室名單,並通過項目承擔單位,向取得滿意結果的實驗室頒發能力驗證滿意結果證書。
  取得滿意結果(含補測)的實驗室2011年接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驗收、授權)和實驗室認可評審時,可以免於該項目的現場考核。對於首次申請實驗室資質認定和實驗室認可的,計入其參加能力驗證記錄。相關部門在相關檢測領域布置任務時,應優先選擇這些滿意結果的實驗室。
  各有關單位在能力驗證計劃實施當中遇到問題,請隨時與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聯係。聯係人:
  李文龍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郭 棟 010- 82262733 guod@cnca.gov.cn
  周 剛 010- 82262770 zhoug@cnca.gov.cn
  準備報名參加相關能力驗證的實驗室請直接與具體承擔能力驗證的單位聯係報名,聯係方式詳見附件。
  附件:1.國家認監委2010年能力驗證計劃A類項目
        2.國家認監委2010年能力驗證計劃B類項目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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