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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博准(上海)认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26-09-18

2026年1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准(上海)认证有限公司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60000元,罚没款合计6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