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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26-10-20

2026年8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未对认证对象具备相关法定资质、资格情况进行核实;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其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未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