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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26-09-18
2026年5月22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6000元,罚款100000元,罚没合计17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