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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26-09-18
2026年6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管局对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