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有关条款 |
作者:国家认监委 时间:2015-06-18 10:27:42 来源:国家认监委 |
1.在自愿性认证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认证机构合作,对香港本地或内地生产或加工的产品进行检测 2.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在港设计定型且在广东省加工或生产的音视频设备类产品的CCC检测任务。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 国际合作部 联系人:刘志伟 电子邮件:liuzw@cnca.gov.cn 电话:(86) 10 82262682 传真:(86)10 82260767 香港创新科技署 香港认可处 联系人:陈健华 电子邮件:kwchen@itc.gov.hk 电话:(852) 2829 4826 传真:(852) 2824 1302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证监管处 联系人:卢卫军 电子邮件:luwjun@163.com 电话:(86)20 38835937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认证处 联系人:何腾瑞 电子邮件:hetr@gdciq.gov.cn 电话:(86)20 3829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