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在香港签署 |
作者:国家认监委 时间:2014-01-06 17:38:35 来源:国家认监委 |
2013年8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在香港签署。补充协议十不仅加入了港方与广东省政府的共同建议,移植了大陆与台湾服务贸易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同时也在港方的建议下,将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认证机构合作的范围由CEPA补充协议九确定的食品认证扩大到包括食品认证在内的所有自愿性产品认证。与澳门的CEPA补充协议十内容相同。 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动粤港第三方检测和认证服务的检测认证结果互认。 (二)按照具体认证的要求,推动粤港自愿认证的认证检测结果互认。 (三)对于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检测认证结果互认问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安排》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广东省内试点将香港/澳门检测机构获准承担的以认证为目的的检测服务范围由食品类别放宽至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 (五)在参与认证检测活动中比照内地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给予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与独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同等待遇。 (六)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在香港/澳门的认证检测机构与内地认证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数据(结果)的接受合作。具体合作安排另行商定。 (七)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