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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0-12-03

  根据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7号公告《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试行)和《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程序》(试行)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经国家认监委组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进行现场监督和扩项评价,现继续批准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为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实验室,该实验室可以在“化学品理化性质测试”、“毒性研究”、“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水、土壤和空气中行为学研究”以及“生物富集试验”等方面开展GLP研究,并出具GLP研究报告。
  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的GLP实验室资格有效期至2011年12月25日。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