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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03

  根据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7号公告《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试行)和《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程序》(试行)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经国家认监委组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进行技术评价合格,现正式批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所、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成为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实验室。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所可以在化学品“毒性研究”、“致突变研究”及“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等方面开展GLP研究,并出具GLP研究报告。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20日。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可以在化学品“毒性研究”方面开展GLP研究,并出具GLP研究报告。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0月27日-2014年10月26日。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