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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03

  根据《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52号),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等8种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国家认监委决定注销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涉及上述产品的业务范围;对于仅涉及上述产品检测业务范围的实验室,注销其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资格;废止有关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上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1.注销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部分业务范围名录.doc

     2.注销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资格的实验室名录.doc

     3.废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清单.doc

  国家认监委

  2013年5月3日

附件下载

注销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部分业务范围名录.doc.doc

废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清单.doc

注销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资格的实验室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