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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4〕38号),国家认监委现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请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栏目查看下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无需再提供“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相应证明。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