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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29

  根据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7号公告及《国家认监委关于修订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的有关文件的通知》、《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和《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评价程序》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经国家认监委组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进行检查合格,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所近期通过我委的GLP到期复查和扩项检查,批准该实验室可以继续在化学品“毒性研究”和“致突变研究”等方面开展GLP研究,并出具GLP研究报告,并在“致突变研究”领域增加研究项目。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所的GLP实验室资格有效期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

  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近期通过我委的GLP到期复查和扩项检查,批准该实验室可以继续在化学品“理化性质测试”、“毒性研究”、“致突变研究”、“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水、土壤和空气中行为学研究”以及“生物体内积累”等方面开展GLP研究、出具GLP研究报告,并在“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领域增加研究项目。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的GLP实验室资格有效期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