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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28

  根据《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3〕279号),现发布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4份(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通用硅酸盐水泥》(编号:CNCA-LC-0101:2014) 

     2.《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平板玻璃》(编号:CNCA-LC-0102:2014) 

     3.《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铝合金建筑型材》(编号:CNCA-LC-0103:2014)  

     4.《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编号:CNCA-LC-0104:2014) 

  (上述附件不另发纸质文件,请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

  国家认监委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