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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30

2016年第22

 

 

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公告

 

GB7956.1-2014《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2-2014《消防车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GB7956.3-2014《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GB7956.6-2015《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GB7956.12-2015《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7956.14-2015《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及GA 39-2016《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于201571日、201611日、2016225日正式实施,用于替代GB 7956-1998《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现就消防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标准、CCC证书转换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2/A1)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中的消防车产品认证依据由GB 7956变更为GB7956.1GB7956.2GB7956.3GB7956.6GB7956.12GB7956.14GA39指定认证机构采用新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标准认证证书。

二、已获证消防车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开展证书转换工作,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相关产品的证书转换工作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执行。

三、新版标准实施后,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调整简化认证单元划分,《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车产品》(CNCA-02C-0232002/A1)中对认证单元划分和认证依据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附件: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国家认监委

201681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