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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0

 

公告201925

 

 

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
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认监委2019年第19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度第三批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认监委

20191220



 

附件下载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