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公告 > 2019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7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  

 2019年第44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彰显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本质属性,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的原则,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18种产品(见附件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  

  二、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  

  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见附件2,备注新增的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三、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要求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式样见附件3)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续监督管理要求相同。  

  对于《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18年第11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29号公告)和本公告发布的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汇总产品清单见附件2),20191231日前,企业可自愿选择第三方认证方式或者自我声明评价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20201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01031日前,仍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手续;2020111日,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指定业务范围。  

  四、调整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将YD/T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附件:

    1.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2.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  

  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式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191016  

    

    

    附件1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大类

产品种类和代码

1

电线电缆

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0103

2

电动工具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0502

3

砂光机(0504

4

圆锯(0505

5

电焊机

小型交流弧焊机(0601

6

交流弧焊机(0602

7

埋弧焊机(0606

8

等离子弧焊机(0608

9

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0609

10

焊接电缆耦合装置(0610

11

电阻焊机(0611

12

音视频设备

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0804

13

监视器(0809

14

机动车辆及

安全附件

汽车内饰件(1111

15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112

16

安全玻璃

铁道车辆安全玻璃(1303

17

电信终端设备

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1603

18

集团电话(1605

 

    附件2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程序A/B

备注

产品大类

产品种类和代码

1

电动工具

电钻(0501

自我声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新增

 2

电动砂轮机(0503

新增

 3

电锤(0506

新增

 4

电焊机

直流弧焊机(0603

 

 5

TIG弧焊机(0604

 

 6

MIG/MAG弧焊机(0605

 

 7

等离子弧切割机(0607

 

 8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热熔断体(0205

自我声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新增

 9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0207

新增

 10

低压电器

漏电保护器 (0306

新增

 11

断路器(0307

新增

 12

熔断器(0308

新增

 13

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0302

新增

 14

其他电路保护装置(030403070309

新增

 15

继电器(0303

新增

 16

其他开关(0305

新增

 17

其他装置(03040305

新增

 18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

 

 19

小功率电动机

小功率电动机(0401

 

 20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电动机-压缩机(0704

 

 21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汽车安全带(1104

新增

 22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1116

新增

 23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114

新增

 2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1101115

 

 25

汽车行驶记录仪(1117

 

 26

车身反光标识(1118

 

 27

安全玻璃

汽车安全玻璃 (1301

新增

 

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

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

自我声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附件下载

附件3: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式样.docx

附件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docx

附件2: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