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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吊销出口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证书行政行为性质的批复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05-11-30

  国认法函[2005]231号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吊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证书的行政行为性质进行解释的函》(闽检认[2005]5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的吊销卫生注册证书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违反国家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秩序的一种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属于检验检疫行政处罚。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