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 > 2005

关于是否受理非法人单位CCC认证申请的批复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05-11-15

  国认法函[2005]225号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你中心《关于是否受理组织性质不明的非法人单位CCC认证申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因此,社会组织和公民(自然人)均可以作为CCC认证申请人,申请CCC认证。但是作为CCC认证申请人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民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按照《产品质量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二、社会组织必须是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并能够按照《产品质量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