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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认监委对外制发贺信、题词和出席揭牌庆典活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05-12-28

  国认办函[2005]257号

各部室,下属单位:

  根据《国家认监委机关工作规则》(国认办[2003]42号)第七章“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第四十六条“为保证委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委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委领导一般不出席下属单位或各地认证、检测机构及其他单位的庆典、照相、颁奖、剪彩等事务性活动;一般不为各种会议、庆典题词和签发贺信、贺电”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以我委名义制发贺信、出席各类挂牌和揭牌仪式等活动,现规定如下:

  一、严格制发贺信等活动

  一般不以认监委或委主任名义制发贺信,特殊情况除外,但应严格控制。如应国际认证认可组织,国内某行业知名机构,具有广泛影响、业务范围较广、规模较大的认证、检验检测、鉴定、检定等机构,为举办成立纪念庆典或召开大型会议时的提请,可以认监委或委主任名义制发贺信,但不题词。

  此类问题的办理,由委办公室归口管理,商委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委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

  二、严格规范出席各类型的挂牌、揭牌等活动

  认监委领导同志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国家质检中心的挂牌、揭牌仪式,在一定意义上加强了质检中心和认监委的宣传力度,既扩大了中心的影响,也体现了我委对中心的业务范围授权和监管的职能,并有利于促使当地政府对中心今后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但应尽可能不出席或少出席。以下情况除外:

  1.有总局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

  2.该机构的成立在质检系统或行业检验检测、检疫、检定、鉴定及认证认可领域,具有填补空白、规范指导工作或需要重点扶持等重要意义的活动;

  3.可与委领导同志在外地调研视察工作结合进行的活动。

  以上活动,报委主任批准后,可由委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三、严格办事程序

  上述工作事项的办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委内有关职能部门收到请柬或邀请后,应统一交办公室,报请委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实施。

  委内各职能部门要自觉遵守规定,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