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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方案进行公示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10-12-22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适应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化专业委)在检验检疫各个领域的支撑作用,我委决定在2008年初步组建标准化专业委(国认科[2008]41号)的基础上,完成各标准化专业委委员遴选工作。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自我推荐和标准化专业委审查建议,我委研究提出了各标准化专业委委员组成方案(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专业委人员组成方案遵循的基本原则

  1.基层推荐、专业审查与部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方案在汇总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由标准化专业委组织审查,并经我委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研究确定,客观反映了检验检疫标准化人员的现状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需要。

  2.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方案细化了各标准化专业委的内部分工,明确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职责任务,并从专业委实效运作、便捷沟通的需求出发对秘书处人员组成进行了合理调配,适合于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实际运作的需要。

  3. 年龄结构、职称比例与岗位分布相协调的原则。方案对标准化专业委人员的年龄结构、职称比例和岗位分布情况进行了全面衡量,对不同年龄段、职称段和工作岗位人员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对比,基本做到了人员搭配的合情、合理。

  4.专业化、多样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方案坚持标准化专业委人员专业化的原则,本专业领域委员数量占专业委人数的95%以上;同时吸纳少部分其它岗位的合适人员进来,在保持专业委专业化的同时,也体现了多样性的特点。方案在保证各标准化专业委人员质量的前提下,基本做到了各单位人员在专业委内的均匀分布。

  5.新老衔接、推动专业委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鉴于部分标准化专业委主任委员年龄、职务和职责变化等方面的综合因素,本次公示的方案对纺织、鉴定、食品、卫检、危包专业委的主任委员进行了调整,同时在以上专业委增设了顾问,以保持专业委工作的延续性和新老主任委员之间的工作衔接。

  二、标准化专业委人员组成方案公示意见反馈的要求

  1.为明确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在标准化专业委工作领域的相关责任,推动标准化专业委工作的常态化、实效化运作,请各单位根据我委提供的公示意见反馈表的内容,慎重思考并填写意见。公示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需经各单位审查(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方案公示期至2011年1月10日结束。请各单位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表书面材料及电子扫描件提交于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联系人员及方式如下:

  联系人员: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吴彤;

  联系方式:电话:010-82262742;电子信箱:wut@cnca.gov.cn。

  附件:

  1.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方案 

  2.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方案公示意见反馈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