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认证机构及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负责人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11-12-09
各认证机构、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
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各机构负责人正确理解和掌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依法开展认证活动,我委定于2012年1月13日举行认证机构和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认证机构法人代表、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如因故本人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我委将另行安排补考。
二、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二)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试卷分中文和英文两个语种,由参考人员自选;法人代表或首席代表为外籍人士的,可以带一名翻译。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2年1月13日下午14:00-16:00
(二)考试地点:在北京市和上海市分别设置考点,各机构可自行选择。北京考点地址:北京市北邮科技大厦(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电话:010-52810888);上海考点地址:上海市邮政公司培训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老沪闵路777号,临近梅陇路、上海南站)。
四、参考人员报名
请各机构将参加考试人员回执于2012年1月6日前传真至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
联系人:认监委认可监管部:赵政、安东
电 话:010-82262740,82262681
传 真:010-82260736
五、其他事项
此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参考人员的食宿,请自行安排。
附件:
1.参加考试人员回执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