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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酒类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授权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14-12-25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酒类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酒类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授权。

  一、国家酒类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主要检验产品为酒类包装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4〕国认监认字(605)号。

  二、国家酒类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酒类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酒类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国家酒类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