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17-12-27
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相关示范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程序要求,在地方质检部门验收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文件审查、现场评估和网上公示,现同意北京市延庆区等10区县(名单见附件)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请各推荐局落实《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国认注[2011]34号)要求,一是继续督促和协助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动态监管,严格查处示范区内违法、违规认证活动,对不能持续符合条件的应当督促相关区县政府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整改后仍不符合的,应当及时报请国家认监委撤销“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
联系人:周雯
电话:010-82260830、82262773
国家认监委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