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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支持湖州市开展 绿色产品认证试点的复函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18-04-10

           国认证函〔 2018 12

 

国家认监委关于支持湖州市开展

绿色产品认证试点的复函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开展国家绿色产品认证试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你市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推动地区产业绿色发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的要求,请结合你市基础优势及产业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实施方案并开展先行先试。

三、在推动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政策保障,注重协调配合,积极总结成效。对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及创新举措请及时与我委沟通协商,我委将在统筹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建设中,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国家认监委 

     20184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