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及监督检查自查表

  一、上报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检验检测机构需上报年度报告并开展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检验检测机构所属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还需上报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上报时间

  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于4月底前上报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及监督检查自查表。

  三、上报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详见认监委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上报方式

  各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点选“上报年度报告”、“上报社会责任报告”、“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栏目,进行信息上报。

  • 如何开通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账号?

  新检测机构用户需进行用户注册,完成用户注册后,使用该账号登录系统,点击添加新机构,可创建机构进行数据上报相关操作。

  五、上报工作要求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年度报告上报及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相关工作,认真按要求完成。未按照要求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适用)以及开展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情况,采取警告、责令改正、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或进行通报等处理措施,并在后续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六、上报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 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认办实函〔2018〕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