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报对象
为全面反映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应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二、上报时间
各检验检测法人单位于每年 4 月底前上报本单位上年度数据。
三、上报内容
报表内容及要求详见系统首页上的《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以国家统计局最新批准的修订版为准)
四、上报方式
各检验检测法人单位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在线填报年度数据。
如何开通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账号?
新检测机构用户需进行用户注册,完成用户注册后,使用该账号登录系统,点击添加新机构,可创建机构进行数据上报相关操作。
五、上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