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认证业务状况

  一、上报对象

  上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向社会提供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和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的认证认可法人单位。各认证认可法人单位应按照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等,按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上报内容

  包括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认证业务状况和认可业务状况。认证法人单位下设分公司的,由总公司统一填报;认证法人单位下设子公司的,由母公司统一填报“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状况调查表”,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填报“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调查表”。主营业务为“ 7455 认证认可服务”的法人单位填报单位整体的财务数据。主营业务非“ 7455 认证认可服务”的法人单位仅填报认证认可业务相关财务数据(即需从单位财务报表中分劈出认证认可相关数据)。

  具体上报内容及要求见《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指南》。

  三、上报时间

  各认证认可法人单位于每年 4 月 15 日前上报本单位上年度数据。

  四、上报方式

  各认证认可法人单位登录“认证认可统计直报系统(http://careport.cnca.cn)”在线填报年度数据。

  五、上报依据

  为全面反映我国认证认可行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