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2-12-28
2012年第35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调整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和国家认监委2012年25号公告(以下简称2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25号公告的指定/调整决定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调整决定
国家认监委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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