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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15-11-19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持续加强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保障资质认定制度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决定2016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能力验证工作,拟征集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节能环保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2.申报单位在该项目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如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3.项目申报单位应取得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CMA);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计参加的实验室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一年以内已经由国家认监委或有关行业部门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51231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项目备案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应事先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国家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和数据库,在资质认定工作中予以应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世鹤

  联系电话:010-82262767

  电子邮箱:zhangsh@cnca.gov.cnguod@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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