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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同意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函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17-01-12

国认实函〔201699

 

国家认监委关于同意济宁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

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函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申报材料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意见收悉。经研究:

一、同意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

二、请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611号)的要求,组织制定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开展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创建经验,以形成示范。

三、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工作给予支持,优先向该示范区倾斜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

四、请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定期将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情况报告我委。

 

 

 

 

国家认监委

201612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