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报范围
根据国家认监委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档案抽样工作,由颁证机构进行认证活动档案上报。
二、上报时间
按照每年认监委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要求的时间上报。
三、上报人员
认证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并在统一上报平台进行登记,若信息报告人员有变动,应及时对系统用户信息进行更新。
四、上报内容
(一)获证组织认证申请文件(认证申请书)
(二)认证机构对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文件(合同评审)
(三)认证合同
(四)审核计划
(五)审核组人员注册信息及能力评价信息(审核员电子注册证书截屏、审核员能力评价表)
(六)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七)审核记录
(八)审核报告
(九)认证决定及认证证书
(十)获证组织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如果存档需上报)
上述资料只需上传最近一次审核的档案,不需要上传整个认证周期的审核档案。
五、上报方式
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认可业务统一上报平台(http://report.cnca.cn)的“管理体系及服务认证-认证活动样本档案上报-档案上报”功能模块上报。
六、上报依据: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专项检查档案抽取工作的通知》(认办可函〔2017〕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