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业务信息

  一、上报时间

  认证机构应在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后10日之内上报相关信息。

  二、上报人员

  各认证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并在统一上报平台进行登记,若信息报告人员有变动,应及时对系统用户信息进行更新。

  三、上报内容

  具体上报内容及要求见《认证机构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业务信息上报规范》。

  四、上报方式

  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http://report.cnca.cn)”,使用“年度报告与信息备案”菜单下的“获境外认可信息备案”功能模块,在页面中直接新增或变更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信息。

  五、上报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64号)